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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地區都市計畫建築退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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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建物拆除

區段徵收範圍內既有建物原則上一律拆除,但如屬住宅再發展區及合法建物申請原位置保留分配者得不予拆除。有關建物補償依「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查估補償。

土地分配抽籤為主

區段徵收領回土地係以抽籤分配為主,至於建物是否得以原地保留部分,應於區段徵收開辦時,依本府訂定之「桃園縣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案徵收範圍內申請原位置保留分配審查作業要點」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區段徵收之拆遷補償係以發放補償金為之,至於是否可先建後拆予以安置,若依法可行或技術面可處理者,將給予協助。

中路地區都市計劃主要是以住宅發展為主軸,大部分的土地均以變更為住宅為準,桃園縣政府目前正準備完成徵收地區的都市計劃公共禁限建前置作業。

就土地開發的角度無法與藝文園區(商業區合併重大建設)相比,投資者應注意住宅區土地作商業使用的限制與強度,避免參考藝文園區的投資經驗以免過於樂觀。

區段徵收抵價地發回若以45%計算,臨15米以下道路土地取得成本將高於12萬(農地每坪6萬元),15米以上土地取得成本將高於17.14萬(轉換細數以0.7計算),最重要的應注意到本計劃的最小開發面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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