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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央社2012年8月30日 下午3:27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0日電)土地徵收條例後天上路,改採「市價」徵收,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今天表示,未來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都納入評估範圍。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去年底經立法院三讀完成,經行政院核定自今年9月1日實施,規定未來土地徵收除了要避免徵收優良農地外,還要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原則,被徵收的土地應按市價給予補償。

依據法規,土地徵收須公告30天,並於公告期滿後15天內發給補償費,因此在今年7月15日後公告的土地徵收案,都適用新規定。

蕭輔導指出,以往土地徵收是按各縣市公告現值加成,現在改採查估市價,使補償更趨於市價,由需地機關編列預算徵收,與縣市政府財政支出不必然有關。

為使民眾表達意見,需用土地人在事業計畫提出前應舉行2場以上公聽會,並確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

根據相關規定,「市價」是指「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由需用土地人與所有權人雙方協議,若協議價構不成,則採查估補償,由政府機關依查估辦法查估市價,送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10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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