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查稅門檻變嚴格 一年買賣逾三戶皮繃緊

好房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八月份實價登錄上路,國稅局為抑止不當打房,近年將查稅門檻降低,原本一年內買賣不動產超過六件的民眾,才會被認定靠不動產營利,可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但國稅局近年來調降門檻,只要一年內買賣超過三戶便會鎖定,列入查稅對象。

近來以公告價低報被查補稅頻傳,房仲業者提醒,售屋民眾須保留支出的發票與明細,並明列各項支出、稅費等細節,才可以扣抵方式降低稅負。(圖/好房資料中心)

近來實價登錄後,成屋不時也傳出被查補稅的例子,其中不乏連補帶罰高達數百萬之譜的個案。而過去不少投資客採聯合成立公司方式,透過分紅或發送獎金給名下股東來避稅;但國稅局除了針對公司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外,也會針對股東分紅或是獎金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至於利用人頭買賣不動產,多半還是存在風險,且人頭買賣不動產獲利一旦遭查獲,仍需被課徵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可達四十%。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七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以成交真實價格扣除當初買進成本,以及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所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申報為所得額。不過,房仲業者表示,多數民眾仍採用公告現值報稅,國稅局便透過銀行、預售屋買賣契約等方式積極查稅,造成近期補稅案例頻傳。

十大不動產董事長黃新美提醒,售屋民眾須保留支出的發票與明細,並明列各項支出、稅費等細節,才可以扣抵方式降低稅負,不然國稅局找上門卻提不出證明,只能乖乖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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