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好新聞報 發表於 2012/08/20 17:08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
中壢火車站前三大商圈協會(中平路商圈、桃園徒步商圈、大同商圈)目前正積極研擬整合成「中壢站前(賺錢)商圈」許多店家仍對「桃園縣商圈管理輔導自治條例」,於商圈自治條例仍相當陌生。中壢市公所日前特於公所舉辦說明會,說明會由市長魯明哲親主持,廣邀中壢站前商圈店家參加,解說商圈自治條例之條文、優點與申請流程等細節。
中壢火車站前人潮洶湧,商家必爭之地。(圖/維基百科共享資源/作者 SElefant/2007年7月3日)
據了解,中壢市不宜小商圈林立,每10萬人口方有籌設一個商圈之潛力,必須整合地方共識,,必須以「自治」為原則,政府處於輔導地位,由商圈店家主動發起。
此外,商圈自治條例正是上述困境的唯一解套方式,管委會可援引商圈自治條例,合法申請並經核准後即可以於騎樓設置活動性攤位展售商品,不受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之限制。
魯明哲說,審查時間縮至最短,並提供必要之諮詢服務與輔導,希望各街區能推派代表,積極參與商圈籌設事宜,在9月底前送件申請,若送件資料完備,公所一定會在1個月內審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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