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奢侈稅開徵近一個月,首件不動產課稅案件出爐,卻可能涉及申報不實!一位投資客出售桃園縣平鎮市兩筆七十多坪土地,因持有不到一個月即轉手,上週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奢侈稅。但申報的成交價只有一百多萬元、奢侈稅僅十五.九萬元,由於成交價比公告現值還低,國稅局將追查是否低報價格。一旦查出申報不實,除了補稅之外,還可重罰三倍以下。

北區國稅局上週接獲首件不動產課徵奢侈稅的申報案件,一位投資客以為奢侈稅七月一日才會上路,五月還進場買進桃園縣平鎮市土地,打算六月分割出售後獲利;後來奢侈稅提前六月一日上路,投資客仍於六月分割兩筆土地出售,每筆都不到四十坪。因持有不到一個月就轉手,須按出售價格課徵奢侈稅十五%。

不過,這位投資客上週申報繳納奢侈稅,兩筆土地申報的成交價只有一百多萬元,奢侈稅只有十五.九萬元。北區國稅局認為,兩筆土地都是依法得核發建照的建築用地,並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申報成交價卻比公告現值還低,明顯不合理,將追查是否申報不實。

當事人 堅稱並未低報

據了解,北區國稅局已要求當事人提出說明,當事人則以這次出售價高於前次移轉價格為由,堅稱並未低報;但北區國稅局還要進一步查核資金往來、附近土地成交價格等,了解當事人是否為了減輕稅賦而低報成交價。

若不實 需補稅與罰鍰

國稅局官員表示,出售持有未滿兩年的非自用房地,應由賣方於訂約次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繳納奢侈稅,若短漏報或未申報,除了補稅之外,還可處三倍以下罰鍰。未來除了查核奢侈稅申報案件之外,也將追查是否利用人頭戶、信託等方式規避,七月起就會開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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