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監察院7日指出,桃園縣政府辦理南崁溪治理計畫延宕5年,而義美公司又占用南崁溪河川地,遲未拆除,卻推諉卸責,因此通過監委吳豐山、李復甸的提案,糾正桃園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縣政府為南崁溪的管理機關,對前經濟部水資源局89年「南崁溪治理基本計畫」的審查結果,卻到了94年才決定進行全河段檢討修正,延宕5年的時間。

監察院表示,桃園縣政府又遲未將義美公司南崁廠建物,占用河川地的部分,列入整治工程拆遷範圍,並在蘆竹鄉公所多次函請縣府拆遷時,未積極依法拆除,讓爭議持續擴大,確有違失。

監察院認為,桃園縣政府對義美公司占用河川地建物,遲未拆除,與其他同屬河川區已徵收土地處理方式不同,違反行政程序法的平等原則。

監察院表示,桃園縣政府對義美公司南崁廠占用的土地及地上物,早已發放鉅額補償費,義美公司也切結同意拆除地上物,而義美公司提起的行政訴訟也遭駁回確定,桃園縣政府卻未能依水利法規定執行拆除,確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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